深圳出台细则奖励软件和互联网等企业,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

2022-09-15 00:00:00

9月14日,深圳市工信局印发通知,公布由该局制定的《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软件企业或互联网企业给予相应奖励,每家企业封顶1000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获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础条件。首先,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其次,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除此之外,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6%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8个百分点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1%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另外,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8%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9个百分点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2%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软件企业或互联网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对每家软件企业或互联网企业上半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软件企业,不予奖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及孳息并与国库对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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